原则上,上述三者之间应该互相一致的。不过,对于你的担心,要看这个不一致到了什么程度。如果仅仅是个别的细枝末节不一致但唛头总体一致,那么不用担心,清关是没问题的(只不过,你如是信用证,则可能导致不符点。)
如果不一致的内容,是唛头的主体项目,这个恐怕清关会有麻烦。所以建议你把那个与实际唛头不符合的那个单据改一改。
是可以不一样的,出口报关资料只是给中国海关看的,提单是给国外客户清关用的。
但是提单上面是必须要符合货物的实际信息,唛头以及箱数,重量以及收发货人是不能有问题的。
总之出口报关资料是报关资料,提单是提单。但是报关资料肯定箱数以及货物信息肯定和提单的是一样的,其他的无所谓。
报关时交的资料上有唛头,但报关单上不显示。商检只要出了通关单了,那么是否与实物一不一样没多大关系了,如果没有出单,如果商检局验货,那么不同的话,他是不给出通关单的。另外如果货已出了,只要产地证和提单与实际箱子上一样,对方清关时就不会有问题的。
个人观点,供参考!
美国清关会有影响,报关不需要更改,需要更改的是AMS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