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从两个方面为你解释:
经常拿皮带打儿童,其行为构成虐待罪:本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打儿童致其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本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具体还要看事实、情节、孩子的伤情以及危害程度综合考虑。
如果经劝解不改正的,可以由相关部门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权。
爸爸用皮带打孩子,打的全身是伤,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涉嫌虐待,如果被虐待人告诉,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伤害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虐待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100不打,99至90分用皮带狠狠的抽十下,89至80,用板子狠狠的打50板,在用皮带抽屁股蛋到深红,79至70,用板子打100下,用皮带抽屁股蛋子到肿出20厘米,求饶哭大喊直接从零开始重新打(所有都这样),60分或60分以下(50分以上)屁股抽到肿出30厘米并且用板子打到晕厥,50分以下,40分以上,打板子到晕以后,用水泼醒,然后再打到破(破一点点就可以)40分以下,30分以上,用板子打晕以后,用水泼醒,在狠狠的打50下,再用皮带抽手数量是,自己的分数x50,30分以下,20分以上,用板子打晕,以后用水泼醒,重复五次,用皮带抽小腿50000下,20分以下到零分,先用板子把屁股打烂,再用皮带狠狠的抽烂掉的地方,喊疼一次,再打500下(用板子)20分以下到零分,每天都要抽屁股,500下,打屁股3000下,并且跪五个小时,在罚站300天,每天都要跪,直到下回补考20至0分,如果下回没有进步,甚至更低,直接把屁股打烂,然后狠狠的抽,结痂了以后再抽烂,重复500遍,并且每天在家的时候一直跪着(除了上厕所和喝水吃饭)饭只能吃饭,不能吃菜,如果发现偷吃别的东西,直接把屁股打烂,放假的时候每天都要狠狠的打一万下,皮带手和板子都要打,在一整天都跪着,睡觉以前先把屁股打烂。
是啊,非常残忍,和还给孩子留下阴影,这属于家暴了,还是顺其自然吧,
第一,父母亲教育孩子,因为孩子做了不应该做的,而且是很气人的事情,首次打你,恨铁不成钢,应该是可以理解和原谅的,不算家暴。
第二 ,如果是你经常犯错,甚至是鸡毛蒜皮的小错,你爸爸也这样打你,而且从不摆事实,讲道理,而是逢错就是一顿打,长期这样,那你爸爸的行为就不是在教育孩子,而是在体罚,这就是家暴。你如果跟你爸爸讲道理,他不听,你只能告他。
第三,天下的父母亲都是爱孩子的,不会无缘无故地下死手打你,你确实应该自省了。要树立正确的三观,好好学习,休养自己,成长自己,争取做一个懂事的孩子,这样的话,你爸爸是不会打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