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审批程序。
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审批程序的通知。
卫法监〔2002〕97号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我厅组织有关人员修订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审批程序》,现印发给你们,并自二○○三年一月十五日起施行,请各地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我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联系。
本程序施行之日起,原由我厅下发的苏卫防[1999]95号《关于印发卫生厅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审批程序的通知》予以废止。
附件: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审批程序。
卫生厅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审批程序。
一、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法规、规章的规定,为规范我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制定本程序。
二、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企业(下简称生产企业)必须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化妆品生产。
三、生产企业应当到所在地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表”(见附件1),并按申请表的要求,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生产企业厂区和周围环境平面图;
2、生产场所(车间)布局及生产用房使用面积平面图;
3、生产工艺及流程图;
4、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生产环境检测报告;
5、主要生产及检验设备清单;
6、生产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7、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材料(包括卫生管理组织、管理制度等);
8、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四、生产企业将申请表等材料交所在地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审,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正式受理生产企业的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法规、规章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初审意见(附件2)。
五、经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生产企业应将所申报的材料直接送交省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受理单位省卫生监督所。省卫生监督所自收到全部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
六、自正式受理生产企业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省卫生监督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受省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会同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相关规定,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填写化妆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审核表,并制作现场监督笔录。符合条件者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者,发给卫生监督意见书,告知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整改的具体要求和期限。
七、生产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并提交整改报告,省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或由省卫生监督所会同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验收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符合规定的报省卫生行政部门。
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定要求者,省卫生行政部门出具不批准通知书,委托省卫生监督所退回其所有申请材料。
八、经审核,对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规定要求的生产企业,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批准发给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九、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按照本程序的有关规定申请换发卫生许可证。
十、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复核申请材料包括:
1、生产企业取得卫生许可证后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未受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证明材料;
2、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化妆品生产车间环境检测报告;
3、化妆品生产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4、卫生许可证原件。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复核期限前3个月向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由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对其进行一次全面复核审查,并制作现场监督笔录。
复核审查合格者,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审核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受理单位省卫生监督所审核,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加贴当年度的卫生许可复核凭证并加盖卫生许可复核章后,其卫生许可证方可继续有效。
十一、凡逾期未换发或复核者,原卫生许可证视为无效,其卫生许可证的编号将不再保留。
十二、已领取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如需增加生产新类别的化妆品,应当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增加生产新类别化妆品的申请报告;
2、新增类别产品的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3、产品生产工艺及流程图;
4、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5、卫生许可证原件。
省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省卫生监督所受理其申请。在正式受理后,省卫生监督所指定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单位的现场卫生监督审核,经审核具备该类化妆品产品生产条件的,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予以增加生产类别,换发卫生许可证,并使用原卫生许可证的编号、延续原有效期不变。
十三、生产企业更改企业名称或地址名称(仅限于生产地点、生产环境不变者),应当经所在地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同时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1、化妆品生产企业更改企业名称和地址名称的申请报告;
2、更改企业名称和地址名称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3、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卫生许可证原件。
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发给新证(原卫生许可证号和有效期不变),同时收回原卫生许可证。
十四、化妆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另设分厂或者在原厂区外另设生产车间,都应按照本程序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另设分厂(车间)的,卫生许可证上注明分厂(车间)。
十五、卫生许可证遗失后,应及时在省级以上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启事,持刊登有遗失启事的报纸及补发卫生许可证的申请,经所在地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予以补发卫生许可证。
补发新证后,原卫生许可证的编号将不再保留。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报须知。
一、化妆品生产企业申领卫生许可证,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报资料目录;
2 、江苏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表;
3 、生产企业厂区和周围环境平面图;
4 、生产场所(车间)布局及生产用房使用面积平面图;
5 、生产工艺及流程图;
6 、生产环境检测报告;
7 、生产设备清单;
8 、检验设备清单;
9 、生产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10 、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材料;
11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申报资料应按以上顺序排列,使用明显的标志区分,并装订成册,原件 1份,复印件 1份。
二、申报资料均应使用 A4规格纸张打印(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 4号字,英文使用 12号字)。申报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涂改。
三、申报资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不得前后矛盾。
四、申报资料中除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外,所有资料应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妆字号(及卫妆字)申请的流程以及相关的依据材料:
一、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1、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生产企业总平面图:厂区总布局、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检验室及留样室的平面图,须标明各车间使用面积及方位、门窗、传递窗口和生产设备位置、人流示意。
3、产品目录:标明产品名称、类别、备案情况、生产形式。
4、产品工艺流程简述和简图(标明所用到的生产设备)。
5、与产品生产有关的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清单(标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用途)。
6、生产车间空气和生产用水卫生检测报告(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报告期在一年之内)。
7、卫生管理、质量管理和检验管理措施(提供具体文本)。
8、卫生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和产品检验人员的资质证明。
9、化妆品生产从业人员(包括配制、灌装、包装、卫生管理)的名单,标明姓名、工种、有效健康证证号、相关培训证。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法人委托书(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者除外)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者除外,标明被委托者姓名、委托事项、委托期限)。
12、市食药监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3、产品备案证明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说明:以上申请资料中的复印件应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骑缝章,加盖的印章应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并具有法律效力。
二、受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完整,符合要求的当场发给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证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核受理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派人员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的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四、审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作出准予(延续)决定并应发放《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扩展资料:
妆字号分类:
化妆品的批号我们一般都统称为卫妆字,那么卫妆字都可分为几类呢?查看不同的化妆品类别可发现,的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有“卫妆准字”、“卫妆特字”、“卫妆备进字”和“卫妆特进字”。
卫妆准字:是卫生部化妆品检测部门批准的国产化妆品(合格)。(例如:泊美、梦妆等品牌是在国内生产,并且在国内销售的产品)。
卫妆备进字:是卫生部化妆品检测部门准许的进口化妆品(即检测合格,允许进口)(例如:兰芝,专柜卖的都是从韩国进口来的产品,所以外盒上都会标有卫妆备进字)根据国内的有关规定,凡是进口的化妆品全部都是卫妆进字号。
进口的普通化妆品应在上市前需向卫生部申请备案,经审核准予备案的卫生部发给备案凭证。普通进口化妆品备案文号格式为“卫妆备进字(发证年份)第****号”。
如卫妆备进字(2005)第1234号,表示该产品于卫生部在2005年准予备案进口的普通化妆品第1234号,是每年度按批准时间先后顺序分别编排的序号,一个产品一个序号。卫妆备进字(四位数年份)第xxxx号。
卫妆特进字:对具有育发、染发、烫发、脱发、美容、健美、防臭、祛斑、防晒作用的9种化妆品属于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须向卫生部申请,经同意之后,发给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可批件,批准文号格式为“卫妆进号(发证年份)第****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卫妆字。
一、化妆品经营许可证不是就是卫生许可证,化妆品没有经营许可证,但应该办理卫生许可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凡经营下列内容的单位(企业)或个人,必须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能开业:
1、 饮食业:包括茶楼酒家、宾馆、旅社、招待所的餐厅、咖啡厅、酒巴,饮食店档、集体食堂。
2、 特殊营养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强化剂、食品包装材料、容器、仪器用工具、设备、用于清洗食具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清素剂的生产加工厂(场)、门店。
3、 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类生产加工厂(场)门店。
4、 其他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生产、加工厂(场)、门店及摊档等。
扩展资料 :
食品卫生许可证审批材料: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4)公共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承包合同或协议)材料复印件;。
(5)公共场所平面布局图(标明方位、各功能间、辅助用房的名称、面积,各种设备、卫生设施摆放或安装位置。尽可能标明卫生许可审查涉及的全部内容,一页不够,可另加附页);。
(6)应设消毒专间的公共场所还要提供消毒专间平面图(需标明消毒专间面积和各种消毒设施位置、消毒设备型号、规格);。
(7)美容美发行业应提供所使用化妆类产品的“三证”和产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明,住宿和洗浴类应提供水质化验合格证明。
(8)申请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各项卫生管理、消毒制度;。
(9)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10)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题(一人一份,必须手工答题)。
备注:换证需要提供资料有(1)、(3)、(7)、(9)项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旧卫生许可证原件。
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三)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四)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九)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对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作出具体规定。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工场规划布局较为复杂,没有统一的模式,还是要看我们的具体情况,以下思路仅供参考:1:基本思路(以流水线、或形成一个流生产型态为例子)1)确定厂房的平面图(尺寸);2)产品的工艺流程图、生产线布置图、生产单元布置图、周转库(店铺)布置图、成品库布置图、原料库等(布置图均核算占用面积);3)确定车间大物流、分割生产单元位置、确定车间通道及物流方式(笔直流为宜);4)按分割好的位置、物流型态,摆放生产单元(一条线一条线的布置)、店铺布置;5)核算车间能耗(水、电、气、油等),规划设计总桥架,生产线桥架,按桥架要求施工;6)期间还要关注车间排污、排气、车间辅助设施位置等(如计量室、车间现场办公室、设备保全备品室、模具库房、模具保全区域、车间垃圾废料置场等)。2:工场规划要求。
打样
对样品确认(包括检测、试用);。
小样封样
包材入厂
计划生产
进行半成品生产、微检,同时包材清洗、消毒,喷码等生产工作。
半成品装箱、入库
物流
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