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是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是千百年来中国社会维系家庭关系的道德准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之精髓。但是郭巨的孝是一种愚孝,他并不是一个对事态有预见性的人,也不是一个具有理性行为的人,更不是一个有真正爱心的人。
原文
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妻不敢违。巨遂掘坑三尺余,忽见黄金一釜,上云:“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
释义
郭巨,晋代隆虑人(今河南省林州市人),原本家道殷实。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极孝。后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的母亲非常疼爱孙子,自己总舍不得吃饭,却把仅有的食物留给孙子吃。
郭巨因此深感不安,觉得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当他们挖坑时,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上面写:“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
夫妻得到黄金,回家孝敬母亲,并得以兼养孩子。从此,郭巨不仅过上了好日子,而且孝顺的美名传遍天下。
可能很多人初读《郭巨埋儿》这个故事时会很不理解郭巨的做法,但是细读之后,这个故事中有很多值得我们品味、反思、学习效法的地方。郭巨的孝行并不是愚孝。因为孝养父母是做儿女应尽的义务,父母养育我们的恩德,我们哪能报答得了呢?郭巨竭尽全力奉养母亲,尽量让自己的儿子不去分母亲的食物,这是多麽虔诚的一颗孝心啊。儿子死去,郭巨哪有不悲伤的道理,只是他懂得人死不能复生,想到母亲年事已高,若是因孙儿的死悲伤过度,身体会承受不了,所以叫妻子不要惊动母亲,埋了儿子。
对于传统文化中不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落实的、腐朽的东西,必须移风易俗,自觉地加以改造或剔除。
明朝李默(《孤树裒谈》卷二)也骂过郭巨,姑且把原文翻译成通顺的白话文,看看当时的人是怎样认识这件事的:孝,就是好好侍奉亲人。
若不合人情事理,就是天天大鱼大肉,也是不孝。何况仅仅是为了让老娘吃口好的,就要杀无辜的幼子?这就是陷亲人于不义,罪莫大焉!这算作孝的话,那就真没天理了。这是挖到金子了,要是没挖到,死者不能复生,杀人的大罪,罪不可逃!
扩展资料:
郭巨,晋代隆虑人(今河南省林州市人),原本家道殷实。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极孝。后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的母亲非常疼爱孙子,自己总舍不得吃饭,却把仅有的食物留给孙子吃。
郭巨因此深感不安,觉得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
当他们挖坑时,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上面写:“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夫妻得到黄金,回家孝敬母亲,并得以兼养孩子。从此,郭巨不仅过上了好日子,而且孝顺的美名传遍天下。
荒诞么?价值观这就崩塌了?不知道提问题的人是以什么样的身份和思想来看待郭巨。一个现代人,用现代人的眼光去看郭巨的言行,认为他是荒诞的、认为他的价值观与自己不同?这真是“一门正经”的搞笑。
如果反过来看现代社会,与我们同处于一个时代的人,同样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他们的价值观就与我们是相同的么?自己看问题的角度和思想存在问题,反过来说别人的思想和行为出现了问题,到底是谁错了?到底是谁的三观有问题?
郭巨埋儿是个典故,是我国传统民间经典故事之一,此故事发生在东晋时代,像《搜神记》《太平广记》《二十四孝》等古代典籍中均有记载。原文如下:
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妻不敢违。巨遂掘坑三尺余,忽见黄金一釜,上云:“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
翻译过来就是,晋代郭巨家中贫寒,有一个儿子才三岁,其母亲为了抚养孩子,每日都减少自己的吃食,为了让自己的孙子吃饱,而郭巨发现这事以后,就跟自己的妻子说,贫困让母亲吃不饱饭,咱们的孩子又分走了母亲的食物,不如把孩子埋了吧,孩子可以再生,但母亲只有一个。在那个男尊女卑的年代,妻子也不敢忤逆丈夫的决策,于是就挖了个坑,打算埋掉自己的儿子,但这个坑刚挖到三尺多,突然挖到一个釜,是一个跟现代用的锅类似的东西,上面写着“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夫妻俩得到黄金以后,回家孝顺父母,而且自己的孩子也不用被埋了,而郭巨也因此过上了好日子,且孝顺的美名满天下。
咱们先以现代人的眼光来看这件事,郭巨是晋代隆虑人,也就是现代的河南省林州市人,他的言行有很多让现代人接受不了、也无法理解的地方,比如“埋儿子供养母亲”,供养母亲是没错的,但活埋儿子这说不过去;第二个是男尊女卑,妻子不敢忤逆郭巨,这要是现代,妻子不把郭巨脸挠烂,离婚都是轻的;第三个是挖到釜的事情,根据现代的法律规定,地里埋的可是国家的,郭巨两口子要是在现代,敢把那些东西据为己有,估计都能够判死刑了。可能很多人不知道釜是啥,釜虽然是古代的锅,但埋在地下那可是文物,而且这个釜在古代也不是随便用的,很可能是一种“祭器”,而且上面还有“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的文字,一个字按照一年计算,都够判郭巨14年了,试问郭巨还有机会孝顺母亲么?估计两口子都得坐牢,最后扔下年迈老母亲和3岁儿子。
但咱们如果回到郭巨那个年代,晋朝是三国时代结束后出现的朝代,那个朝代是男尊女卑,虽然不是独尊儒教,但忠孝义这一套却完全的继承下来了,这从名著《三国演义》就可以看得出来。所以,对于郭巨来说,孝顺要比抚养儿子长大更重要,毕竟郭巨受到当时的文化熏陶,有了埋儿养母的想法,这也是正常的,可能现代人无法理解郭巨的行为,但如果放在那个朝代,有这种想法真的很正常。而且郭巨的分析也有些道理,如果不谈现代法律、不谈道德,只谈对错的话,郭巨的做法是对的。
当时郭巨认为侍奉母亲是对的,养孩子会导致母亲的生活质量下降,这才想要把孩子埋了,而且郭巨跟妻子说的那番话,以当时郭巨和妻子的思想来分析,也是有些道理的,“儿子的确可以再生,但母亲却只有一个”。最重要的是这个故事还被收录进了《二十四孝》,这本身说的就是一个孝顺的故事,试问郭巨的言行有错?价值观不对?
以现代人的思想,站在现代人的角度上,去分析晋朝郭巨的言行,然后说郭巨的价值观有问题,试问到底是谁的价值观出了问题呢?
以现代人的眼光分析“郭巨埋儿”,这本身就是错误的,故事中有很多事情在现代都是无法做到的,比如埋儿子、挖到一个锅,然后据为己有,这几件事中的任意一件都够郭巨两口子吃牢饭了,但放在晋朝那个年代,还比较封建迷信的年月,就凭锅上那几个大字,郭巨这一辈子都不愁吃穿了,不会真的相信郭巨挖到一个锅,然后锅上面写着““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几个大字吧?而且这个故事是告诉我们要孝顺,而不是要让各位像郭巨那样做,死读书、读死书还了得?
埋儿奉母这个故事荒诞愚昧,迷信色彩甚浓。但根据古书记载分析,主人公郭巨可能确有其人,于是便成为封建社会宣扬儒家孝悌思想的典型人物,成为封建文人的笔下素材,通过夸张虚构,以说教世人效仿。
鲁迅先生在读了《二十四孝图》中“郭巨埋儿”的故事之后,不无讽刺地说道,不仅他自己打消了当孝子的念头,而且也害怕父亲做孝子特别是家境日衰、祖母又健在的情况下,若父亲真当了孝子,那么该埋的就是他了。
郭巨埋儿的故事
郭巨原本家道殷实。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极孝。后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的母亲非常疼爱孙子,自己总舍不得吃饭,却把仅有的食物留给孙子吃。
郭巨因此深感不安,觉得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当他们挖坑时,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上面写:“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
夫妻得到黄金,回家孝敬母亲,并得以兼养孩子。从此,郭巨不仅过上了好日子,而且孝顺的美名传遍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