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舆论妥协-10

问题描述:网络舆情应对的方法有哪些? 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舆论倾向什么意思,具有一定借鉴价值,需要的朋友可以参考下。希望大家阅读完这篇文章后大有收获,下面让小编带着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如何应对网络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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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压力面前不卑不亢

当前,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矛盾不断凸显,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民众更加倾向于通过低成本的网络渠道来呼吁和呐喊,网络汇聚的各种声音汹涌来袭,网络舆论以其前所未有的影响力,得到全社会的重视与认同。网络舆情频发高发多发突发成为常态。处置网络舆情首先要适应挑战,破除传统的不理、不用、不管的思维定势,舆论压力面前不卑不亢,做到不慌、不怕、不躲、不拖、不堵、不抗、不纵。

1、不要慌。舆情突发后就会被置于一个举世瞩目的境地,就会曝光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六神无主,自乱阵角,慌张应对,说话口无遮拦、主观武断、乱下结论,容易乱中出错,反而把自身置于漩涡之中,给应对带来被动。淡定而镇静地坦然接受现实,有助于理性客观化解舆情。

2、不要怕。面对众声喧哗、缺乏理性的一边倒式的舆论监督所带来强大的杀伤力,畏惧害怕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抛弃胆怯心理,勇敢面对才是解决问题的起点。

3、不要躲。舆情突发后,各路媒体蜂拥而动,记者八面云集,面对种种质疑,四处躲藏,推三阻四,避而不见,只会加重舆情,谣言横飞,丧失处置舆情引导舆论的主动权。

4、不要拖。采用应对传统危机的经验来处置网络舆情,“拖一拖就会过去”的思想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而沉默只会将问题越拖越大,进而丧失自己的立场,葬送自己的公信力和网络形象。

5、不要堵。舆情事件引起舆论涛天,引来无数围观网友,对事件原因经过结果不宣传报道,不释疑解惑,实施信息封锁,以灭火心态处置,只会让网友更加猜测背后的真相是什么,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舆论往往会偏离应有轨道,甚至会引发恶果,造成社会危机。

6、不要抗。引起网络关注的事件一般是因为有勃于常理和常识。网络情绪面前,视舆论呼声于不顾,固执己见,不接受批评,逆网络舆论压力而行,采取与网络民众对抗方式,违民心民愿,极不可取,非智者所为,更易让真相错综复杂。

7、不要纵。面对舆论带来的压力,以妥协退让思维的方式来进行“断腕切割”,或划清界线,或推卸责任,刻意纵容讨好媒体和舆论,不仅损害自己形象和切身利益,相反吃亏还不一定讨好,甚至会成为众矢之的,更会激起网络民众更多的愤怒和拍砖。

关于舆论如何影响标准的建立有研究的大师分享一二嘛?的相关图片

关于舆论如何影响标准的建立有研究的大师分享一二嘛?

我国互联网络20年奇迹式的发展,深刻改变了传播格局和舆论生态,网络成了信息传播主阵地,成为民众表达诉求的首选平台。民众声音一经网络发酵就会形成牵动舆论神经的网络舆情事件。我们要克服舆情无常的侥幸心理,改变舆论可控的错误认识,走出眼高手低的实务困境,以端正的态度、得当的措施和灵活的方法,沉着冷静地应对舆情,成熟自信地引导舆论。

一、压力面前不卑不亢

当前,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矛盾不断凸显,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民众更加倾向于通过低成本的网络渠道来呼吁和呐喊,网络汇聚的各种声音汹涌来袭,网络舆论以其前所未有的影响力,得到全社会的重视与认同。网络舆情频发高发多发突发成为常态。处置网络舆情首先要适应挑战,破除传统的不理、不用、不管的思维定势,舆论压力面前不卑不亢,做到不慌、不怕、不躲、不拖、不堵、不抗、不纵。

1、不要慌。舆情突发后就会被置于一个举世瞩目的境地,就会曝光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六神无主,自乱阵角,慌张应对,说话口无遮拦、主观武断、乱下结论,容易乱中出错,反而把自身置于漩涡之中,给应对带来被动。淡定而镇静地坦然接受现实,有助于理性客观化解舆情。

2、不要怕。面对众声喧哗、缺乏理性的一边倒式的舆论监督所带来强大的杀伤力,畏惧害怕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抛弃胆怯心理,勇敢面对才是解决问题的起点。

3、不要躲。舆情突发后,各路媒体蜂拥而动,记者八面云集,面对种种质疑,四处躲藏,推三阻四,避而不见,只会加重舆情,谣言横飞,丧失处置舆情引导舆论的主动权。

4、不要拖。采用应对传统危机的经验来处置网络舆情,“拖一拖就会过去”的思想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而沉默只会将问题越拖越大,进而丧失自己的立场,葬送自己的公信力和网络形象。

5、不要堵。舆情事件引起舆论涛天,引来无数围观网友,对事件原因经过结果不宣传报道,不释疑解惑,实施信息封锁,以灭火心态处置,只会让网友更加猜测背后的真相是什么,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舆论往往会偏离应有轨道,甚至会引发恶果,造成社会危机。

6、不要抗。引起网络关注的事件一般是因为有勃于常理和常识。网络情绪面前,视舆论呼声于不顾,固执己见,不接受批评,逆网络舆论压力而行,采取与网络民众对抗方式,违民心民愿,极不可取,非智者所为,更易让真相错综复杂。

7、不要纵。面对舆论带来的压力,以妥协退让思维的方式来进行“断腕切割”,或划清界线,或推卸责任,刻意纵容讨好媒体和舆论,不仅损害自己形象和切身利益,相反吃亏还不一定讨好,甚至会成为众矢之的,更会激起网络民众更多的愤怒和拍砖。

二、还原事件客观公正

自媒体时代,以网民为主导的传播现实,提高了社会矛盾的舆情化概率和速度,也极大地增强了舆情的波及力和影响力。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延伸,网络舆情是社会不同层面复杂矛盾的外显形式,反映的是社会实情。处置网络舆论还原事实真相,应站稳立场,全面客观,尊重监督,用证据说话,以法律为准绳。

1、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是杜绝“谣言止于下一个更大谣言”的根本,也是调查事件过程中必需始终坚守的原则,更是化解恶意的诋毁与攻击、消除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误解和争议的武器。要尊重客观事实,准确、全面调查事实真相,线下决定线上,实情决定舆情。以真实性和权威性的真相信息和进展情况,努力提高舆情应对质量,不断清朗网络空间。

2、以人为本。舆情处置不仅是矛盾双方的舆论较量和妥协,更是对广大围观网民追求真相的尊重和交代。积极妥善处置网络舆情,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首先表现在全民“弱势感”增强的网络舆论场里,要有敬畏民意的意识,以平等对话的方式,加强与网络民众的交流互通。其次表现在舆情处置要考虑民意的认可度与承受力,要澄清公众的疑虑,增加公众信任,化解社会的不满。再次表现在对待具体舆论漩涡中的具体当事人权益的呵护和保障。

3、依法进行。舆论场的情绪虽然可以瞬间点燃,但更多的网友已逐渐明白“有图未必有真相”。在客观全面还原事实的基础上,一定要用证据和法律得出能令人信服的公正结论。依法处置是我们不受媒体和舆论裹挟的根本,彰显法制和公平公正是我们不被少数人制造的网络舆论假象所迷惑,避免沦为网络多数暴政的帮凶的正确选择。

三、回应关注灵活多样

在处置网络舆情引导网络舆论的过程中,如何消解各方的猜疑与分歧、体现权力的公信力,考验着党委政府的决心;如何在各种批评和指责中与网络民众展开全方位的沟通和交流,锤炼着每位领导干部的智慧。网络治理的建设期,掌握舆情处置的时、度、效原则是各级领导干部克服“本领恐慌”提高科学应对水平的秘籍。

1、掌握时间。一要快速度。第一时间抢占舆论的制高点,在舆情处置的黄金时间里及时发出正面声音,和“谣言”赛跑,做到关键时候不失语。二要适时机。需要表明立场和态度之时,马上回应,坚决不能拖拖拉拉,防止因议论而陷入被动;存有争议的焦点问题并非越快越好,而是要慎重对待,根据调查情况,选择合适时间节点适时引导。

2、把握尺度。一要注意广度。向社会提供全方位信息,满足不同社会群体不同层次的信息需求,消除可能产生负面舆论热点的信息盲点,真正遏制谣言,引导舆论走向。二要考虑深度。舆情处置回应必须把握好边界和底线,争取冷热均衡、疏密得当、深浅适宜。三要严把精度。回应要解决舆论关心的焦点问题、抓住莫衷一是的热点问题和网友应知而未知的盲点问题,引发共鸣,进而有效地引导舆论。

3、注重效果。一要见到成效。当下,舆情事件下的网络舆论正由喧嚣哗然逐步趋于理性,一些无良媒体和公知兴风作浪的空间正受到挤压,网络民众体现出更多的理解和包容,我们要认真研究网络传播规律,调整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方式,运用网友能接受的网言网语,加强沟通交流,积极打通两个舆论场。二要建立长效。舆情应对和舆论引导要标准兼治,建立常态监测和研判、预警、应急机制;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互动,发挥各媒体优势,立体化、多渠道展开舆论疏导,不断提高应对网络舆情水平。

在有效处置网络舆情化解舆论危机的课题上,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积极科学应对。坚守网络舆情应对三原则,不仅可以让网络秩序和正义不再迷失在路上,而且还可以让舆情处置应对的自信悄然回归。

中国民主过程中的妥协的相关图片

中国民主过程中的妥协

各行业实施舆情监测处置,不仅是为了发现和消除负面信息、维护企业和机构的声誉,更是为了建立与社会舆论的互信关系。在此过程中,及时监测舆论传播情况、准确把握舆论关切,是实施有效处置与引导的基础。观察发现,舆论场呈现出多元化、异质化与.。

标题 如何区分舆论监督司法与舆论干预司法的界限的相关图片

标题 如何区分舆论监督司法与舆论干预司法的界限

民主本来是社会成员之间为了达成利益妥协而安排的某种妥协程序,以便能够实现某种公共目标。真正的民主模式应该让社会各种力量进行协商,以便达成利益的妥协和平衡,而不是进行零和博弈,以压倒和战胜对方为目标。西方民主模式越来越远离了妥协的可能,把不同力量的协商变成了非此即彼的恶斗。我们必须认识到,西式民主只是民主的一种形式,而不是民主本身。真正的民主应该为利益协商和妥协留有空间,以使社会在和谐与建设性氛围下前行。

真正民主的精髓是利益的协商和妥协。

首先,由于生存境遇和认识角度的不同,人们的意见是不可能完全一样的,在社会分工和社会结构日益复杂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因此,民主需要持不同意见的人们之间的妥协,形成某种多数人可以接受的社会“共识”。在社会共识的状态下,人人都无法完全实现自己的目标,但是可以通过协商、交换和说服实现部分目标。如果认为民主就是达到人民思想的完全统一,那是非常危险的。这可能造成一部分人通过所谓“公意”的目标而压制不同意见,从而走向事实上的专制和暴政。

民主显然是通过民意投票计数而实现的多数或多数的代表的治理。民主需要民意投票计数获得授权,但是民意投票计数之后仍然应该有相互之间的协商和妥协,否则胜利一方就可以“合法地”依据多数的优势而制裁少数,从而成为托克维尔所说的“多数暴政”。应该有约束多数的机制,使多数派不致变成绝对的权力。权力不能全部给予多数派,应该使少数人得到某种保护。

其次,民主应该是社会各成员超越彼此之间的隔绝状态,形成公共生活空间的形式。民主不能是各自为政和离群索居,而是构成某种类似生命机体的社会存在。就其语义学意义,民主应该是“人民治理”。但是,人民直接、平等的参与恐怕只是一种理论上的理想,现实的民主只能是某种妥协所形成的参与感。因此,民主制度应该使不同的利益阶层达成某种妥协,以便使各个方面都获得某种在场,至少应该获得在场的感觉。民主的在场,就是通过妥协使大家或至少大多数都获得在场感。

最后,民主制度赖以存在的理由之一就是能够容纳差异和批评。民主制度之所以为人们所追求,不是因为它可以消弭差异,实现完全的一致,而是因为它可以在平等对话的框架内实现差异之间的妥协,从而包容了差异。不仅差异的存在以及承认这种差异的不可消弭是支持民主的一个重要理由,而且民主制度就是为了保护这种差异状态。专制和极权都是强行实现同一,用单一标准强加于人,而民主就是在对话和妥协的框架下达到“和而不同”。

协商、妥协是民主精神的体现

文化或宗教差异需要妥协,才能和平共处。某些文化或宗教往往把某些东西看作是原则,不容任何退让和妥协,“没有丝毫商量的余地”。西方国家把自己的特殊民主模式看成是普世的东西,这本身就违背了民主协商和妥协的本质,因而也让自己陷入了无法解决政治冲突的境地,政府成为无所作为的“弱政府”。

虽然某些传统的民主理论往往把差异看作是实现真正民主国家的障碍,但是,人们之间存在的差异正是促使人们追求平等权利和民主的东西。民主就是为了不同的人有平等的权利表达自己的意见,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没有差异,民主就成为没有实际意义的东西。例如,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不能把自己的利益看作全体人民的利益,否则第一、二产业的人们就成为被压迫者;男人不能按照男人的生理特征去要求妇女干同样的体力劳动,妇女在制订劳动法时应该有自己的发言权,否则就是歧视妇女。

不仅一个社会内部的民主是建立在容忍差异的基础上,国家之间的平等关系也必须容忍差异。如果一种文化宣布自己这种文化是唯一的文明,那么这就不是民主的态度。同在民族国家范围内一样,不同国家之间的关系,也不应该建立在消弭差异的基础上,而应该建立在差异的对话之中。通过消弭差异而实现的一致,只能导致压迫性的、不平等的国际关系。

民主的妥协程序

当然,只有妥协还不是民主,民主制度需要稳定、可靠的程序。如果没有权威而公开的程序,就不能实现计数授权的过程;如果没有程序的限制,某些野心家或许能够通过煽动而任意改变程序,从而破坏整个民主制度。

第一,程序会使某些政府决策采取渐进的方式,从而避免莽撞和冒进。民主程序可以通过减缓巨变的震荡,避免更大的灾难。这符合历史稳步发展和文明进步的一般规律。

第二,一定的程序可以起到保护弱者的作用。实际上,民主就是给弱者留有某种发言权,使他们的权利通过妥协得到某种实现。如果没有这样的程序保障,强者很可能使弱者失去一切。如果胜者全得,败者全失,那么民主也就打折扣了。

第三,妥协的程序还可以保护少数人的个人自由与权利。如果没有妥协的程序,民主就可能以多数人的决定为绝对尺度,要求所有人无条件地服从,从而造成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统治。有了妥协的程序,多数人才可能给予少数人某种让步。有了这种让步,社会才能在容忍差异的前提下,逐步达成某种程度的共识。

最后,有了妥协的程序,民主才会获得尽可能多的人支持,从而形成民主的社会氛围,建立和谐社会。实际上,在现实中,政策如果不被舆论支持,它就没有任何作用。假设一项政策得到90%的人的赞成,另外有10%的人反对,那么该政策就应该在讨论过程中得到某种修正,以给予10%人群某种妥协,使他们的权利得到某种尊重。随着赞成与反对人数差异的缩小,妥协的可能空间就应该更大。例如,如果是51%对49%,那么程序就应该保证少数人获得尽可能大的妥协空间,否则就容易导致社会的分裂。民主应该有这样一个随着差异观点人数的变化而实现不同程度妥协的程序性或制度性的安排。

如何正确对待理性鉴别网络舆论

一、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促进作用。

舆论监督有利于司法公正,舆论监督就像一面镜子放在司法工作者的面前,时刻警醒他们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维护司法公正,并且我国对于舆论监督的态度也越来越开明。2009年12月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就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一)舆论监督有利于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基本原则司法腐败是维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最大“短板”。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发表了《人权宣言》。第一条指出:“在权利面前,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这是首次提出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人们倾向于安全,有序,可预见的世界,不希望出于混乱,难以控制的境地……在法律适应中,由于权势,金钱的影响,导致一方受到偏袒,这本身就是不公平的,无序的状态。”人们对于自己的出身是无法选择的,所以人们渴望在后天的到法律平等。有了舆论监督,司法活动就被置于公众的眼前,最大限度的摆脱了由于金钱和权势带来的不公,为司法审判涂上了一层防腐剂,从而有利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实现。

(二)舆论监督有利于促进司法公开和司法透明“舆论不仅对社会、对群众起着特殊的监督作用,它对于党、对于政府、对于一切领导机关和领导者也起着监督作用……经过这样经常的舆论监督,这类行为将会大大减少。例如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以及各地方卫视的法制节目在司法公开和司法透明方面起到了很好的舆论监督作用。正如前文提到的河南农民时建峰伪造军车牌照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案,电视台对其庭审进行了现场直播。类似的舆论监督使得案件在公开、公平、公正环境中的解决,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纠纷。此外,舆论监督是的广大的普通的民众参与到案件的评论中来,一方面形成了有效的司法监督力量,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司法专断以及冤假错案的出现。另一方面,社会舆论对于案件的持续跟踪报道,也起到了普及法律知识以及警示社会大众的效果。

(三)社会监督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绝对的正义需要完善的追求正义的环境和设备。这就要求司法工作人员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要坚决执行有关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办事,禁止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以权谋私,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社会监督可以使司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四)舆论监督可以促使司法工作人员提高其业务水平由于我国建国较晚,法学教育起步晚,各个地区的司法工作人员素质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在偏远地地区,司法工作人员的水平更无法保证。舆论监督对于一些案件的关注和评论,迫使司法工作人员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办案水平。2009年的在“躲猫猫”事件中被处理的民警,就值得整个司法系统人员学习,以及在2010年年底,河南农民时建锋被指控伪造军牌骗免368万多元高速通行费案件中被处理的法官敲醒了警钟。广大司法工作人员应该切实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作为人民的公仆应该用好人民赋予你们的权利,尽心尽力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

(五)社会监督有利于促进司法改革和立法改革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报》披露了孙志刚死亡的情况。此后有关孙志刚死亡的报道在各大门户网站上被转载,引起国人的一片哗然。一时间孙志刚以及导致此次悲剧的收容制度成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6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381号令.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全国各地的收容所纷纷摘牌,旧的收容遣送制度逐渐被救助管理制度所代替。再比如,正在讨论的劳教制度的改革无不体现着舆论监督的作用。劳教制度很难保证程序正义,并且做不到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是不符合现行的司法制度以及相关的法律原则。改革劳动教养制度,不仅是符合法治精神的当然要求,也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必由之路。相信社会舆论会像促进收容制度的改革那样监督劳教制度改革的。

二、舆论监督对于司法公正的妨碍作用。

如文章开头关于许霆的案例,一些法学家认为是社会舆论绑架了法官,干扰了司法独立。在中国有关新闻、网络媒体的相关立法不健全,媒体在报道有关案件的时候缺少监管,新闻媒体便会做一些捕风捉影的报道,或者只对整个事件的一部分做倾向性的报道,从而给了舆论错误的导向。甚至有一些不法分子或者利益相关者为了逃避自身的责任,滥用新闻舆论的报道、媒体舆论的善意炒作以及公众同情弱示群体的心态,扰乱司法人员正常的办案程序。(本文来自于《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杂志。《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杂志简介详见)

(一)在中国人情社会的大背景下,道德评判有失法律公正影响司法审判。舆论监督对具体案件往往以道德的标准来进行评判,而司法审判则要求司法人员以法律的标准来进行审判,二者评判标准不同,不是在所有问题上都能达成共识。社会舆论对于一个案件的判断总是出于主观的感性的认识,所谓的公知很少从法律的角度对一个案件作出评判。而新闻媒体为了迎合大众的口味会用生活中的道德标准报道一些案件中的热点问题,在案件没有作出最后的法律审判之前盲目的做一些报道。作为司法裁判者的工作人员难免会受到社会舆论的影响,在做最后的法律判决的时候难免会考虑社会大众的承受度。这样的话,舆论监督就没有发挥其应有的监督司法活动作用,反而干预了司法,左右了法官的判断,造成司法的不公正。

(二)给审判人员带来很大的压力。媒体对于案件的热点做失真的盲目报道,这样的话法律裁判者就有来自案件本身和社会舆论两方面的压力,他们势必为了平衡这两种压力而做出一些妥协,而很多时候法律裁判者会向社会舆论妥协。因为那样或许会导致司法的不公,但不会有来自公众的不理解和社会的舆论压力。

(三)作为舆论监督主力军的各种媒体素质参差不齐,盲目的报道会侵害法律权威。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由于缺少法律监管和行政监管。逐利性使得广大媒体会迅速的介入一宗案件的报道中,并且会做持续的跟踪报道。甚至会为了利益做一些盲目的、不真实的、具有倾向性的报道去迎合公众的情绪。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媒体本身的形象,也使得法律的权威性受到侵害,损害了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众心中的形象。

(四)舆论监督会扰乱司法程序。舆论监督具有炒作性、制约性、倾向性的特点。舆论监督的这些这些特点决定了舆论监督在促进司法公正的同时也会妨碍司法公正。在实践中,由于缺少监管,一些媒体炒作某一案件,对某一案件做具有倾向性的评价来博的读者的眼球。于是一些人便利用媒体的这些特点,炒作一些关键词,欺骗广大的读者。利用人们同情弱者的心态来干扰办案人员的视线,以期做出有利于把自己的司法裁判。现阶段,由于有关新闻媒体的立法不足,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因此,我国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舆论监督对于司法公正的影响有利也有弊。这就要求我们通过立法规范新闻监督、完善司法独立制度、吸收国际立法,公约的先进经验等方法来完善舆论监督。从而更好的平衡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的关系。掌握好舆论监管的度,发挥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促进作用,避免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实践中,法院和检察院应该努力做到既保证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和知情权,又合理的处理舆论的监督,做到办案不受社会舆论的倾向性引导,保证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公开。这就要求广大法院检察院应该坚持依法办事,依章程办事,努力提高自己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同时要求作为司法工作者的法官、检察官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提高办案能力,树立自己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平衡好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两者的关系,共同努力为中国的司法改革进程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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