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借自由之名,行罪恶之实的著名历史事件?我们都知道的是,对于”自由“这个概念,是一个相对于的概念,一般情况下来讲,只要是在不触犯法律的基础之上的自由,都是不受约束的自由。当人们想要凌驾于法律之上,而借自由之名做着一切的话,是行不通的。在现代化的社会中,依然还是有很多的假借自由之名,而行罪恶之实的著名历史事件还是有很多的。对于这一个问题,相信大家是有非常多的疑惑的,尤其是对于这一方面有需求的人来说。所以,接下来就由小编来个大家讲解一下吧。
我曾经听到过说的最没有依据的一句话就是:“以神之名义赐你自由”。这个事情是这样的:当时是有基督徒给澳洲带去自由,最终澳洲土著遭到团灭;基督徒给北美带去自由,印第安人被灭了90%以上;基督徒给非洲带去自由,非洲人们被奴役了多少年。所以说,这并不是自由,这是罪恶,而且还是凌驾在法律之上,假借自由之名而做出的罪恶之实。
另外一个就是以叙利亚为代表的中东人,在叙利亚这片国土上,多少人想要抢当地的地理位置以及丰富的石油资源,就连美国也对此发出警告。中东人占领当地,以自由之名,对当地然残害,最终自己获得利益,这样的做法实在是令人不忍直视。这些不亚于披着羊皮的狼,就是现实版的农夫与蛇。对于这些地区,我们最应该做的就是完善国际的法律,让更多的国家能够维护自己的利益。
这些假借自由之名的地区的人们,最终行的还是罪恶的事实,这是不可泯灭的。因此,对于这样的历史事件,一定要加以重视,强大自我,面遭横祸。
一、侵犯人身自由权案例
2002年12月24日19时许,河南省新郑市公安局薛店派出所副所长赵志远在派出所带班期间,应邀与其同学和朋友共5人一起到该镇“昊睛”火锅店吃饭、饮酒,期间,5人共饮4瓶白酒。当日21时许,赵志远提出让该店女店主刘美荣找2名服务员陪同到附近舞厅“蹦迪”,遭到刘美荣拒绝。赵志远感到丢了面子,离开饭店后即用电话通知当晚在薛店派出所值班的民警孟祥辉、李松涛、赵晓勇、李建勇4人,以刘美荣开的火锅店没有办理消防合格证及服务员没有暂住证为由到该店检查,赵志远随后也返回该店。赵志远等人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刘美荣和服务员耿巧梅、许林萍3人带到派出所进行询问并非法关押。询问期间,赵志远还多次对刘美荣进行殴打。25日9时许,薛店派出所所长毛志安得知情况后予以制止,并让刘美荣等3人离开派出所。2003年2月27日,赵志远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3月12日被依法逮捕。 此案发生后,河南省公安厅、郑州市公安局经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给予新郑市公安局薛店派出所副所长赵志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新郑市公安局主管治安的副局长时超英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并瞒报此案的新郑市公安局薛店派出所所长毛志安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新郑市公安局薛店派出所涉案民警孟祥辉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新郑市公安局薛店派出所涉案民警李建勇、赵晓勇、李松涛行政警告处分。
[案情]被告人舟某,男,24岁,某县派出所民警。被告人舟某了解到与自己妻子婚前有过两性关系的某铸造厂工人洪某有赌博行为时,在未受任何领导指派的情况下,于1998年3月15日下午4时许,将洪传唤到自己房间里对洪有否有赌博行为进行讯问,在洪矢口否认的情况下,舟将洪的双手反镑在床脚上,对洪拳打脚踢,并用电警棍触击洪的身体,洪忍受不住,大声叫喊,舟便用数张厕所内粘有粪便的手纸赌洪的嘴。在堵嘴时,洪提出要解大便,舟将洪的裤子、鞋全部脱光,拿过一个脚盆让洪大解,洪感到不适提出不便。舟见状恼羞成怒,又用电警棍触洪的生殖器,并问洪“强奸了几个妇女”,洪当即否认。下午7时,舟将洪从自己房间拖到办公室,将其双手反锗在长椅上,令洪光着下身跪在地上继续讯问,并对洪拳打脚踢,电警棍打头,洪被打的遍体鳞伤,最后,洪被迫承认曾参与过两次赌博,被罚款200元后,在深夜12时方让回家。
[问题]舟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刑讯逼供罪?为什么?
[法条]刑法第238条第247条。
[分析]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的,构成刑讯逼供罪。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成立非法拘禁罪。两罪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利用职权所进行的一种职务活动,还是滥用职权所实施的一种个人行为,而不在于被告人是否具有逼取口供的主观故意,是否实施了肉刑逼供的客观行为。结合本案具体情况我们可以看出,舟某虽然身为人民警察,但其对所谓有赌博行为的嫌疑人洪某的审查既没有接受任何指派,又没有掌握其赌博的证据,而是出于对被害人与其妻子婚前曾有过两性关系的仇恨心理,为泄私愤,而溢用职权对被害人洪某进行报复的个人行为。这一点,从被告人舟某逼问洪某“强奸过几个妇女”的问话中和将自己的宿舍作为刑讯地点足以印证,尤为严重的是,在对被害人用戒具拘禁期间,还采用大便手纸堵嘴的卑劣手段,对洪某进行侮辱摧残。因此,被告人崔某的行为,完全是假借司法权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对他人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非法拘禁行为。故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拘禁罪对被告人舟某定罪科刑是比较适宜的。
[结论]舟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首先他自己的总经理莫雷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肖华一再说言论自由,那么言论自由的底线究竟在哪里?。
最近莫雷、肖华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原因是莫雷的涉港不良言论对我们中国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就在中国方面极力要求莫雷道歉时,肖华却站出来力挺莫雷自由言论的权利,而造成这次“误会”的主要原因仅仅只是因为“中美文化的差异”。肖华说“NBA是一家基于价值观的组织,支持莫雷行使他的自由权利”。就这简简单单的一句话,一下子就激起了国人的不满,极力要求美方道歉,今日在网络上渐渐的有这样一条评论“球可以不看,过不能不爱”,而且还正逢我们祖国70周年大寿,这不就是对我们的不尊敬吗?
莫雷这是在挑战我们国家的底线,挑战国家底线的言论属于自由言论吗?2019年10月8日中央电视台已经决定立即停止转播NBA季前赛。目前已经有三家大型企业(分别是vivo、安踏、瑞幸咖啡)表示终止与NBA的所有合作关系并列出了相关声明。这就体现出来危害中国尊严的代价不容小觑,如果美方还是坚持己见拒不道歉的话,我相信会有更多的企业终止与你们的合作关系的。
有一位网友的留言是这样说的“作为20年的篮球迷,感谢科比留给我的那些美好,但我是中国人,没有NBA,我可以看CBA,篮球只是兴趣爱好,在国家主权面前,什么都可以割舍”。这就中国人,中国人的一腔热血、中国人的爱国之心,让一切摧毁我们中国的言论都滚开!
1、生产没有约束的后果
绿色和平组织向中国政府递交了他们的研究报告,报告称,中国人即便在家中,也生活在高毒环境当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装修、家具、电器、以及儿童玩具等等,材料中都含有超标的有毒物质,对人体危害普遍。
科学每天在进步,人类每天为科学成果盲目欢呼。人类以为自己可以享受科学带来的幸福,没有想过科学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可能带来的恶果。
2、三鹿毒奶粉事件
2008年中国奶制品污染事件(或称2008年中国奶粉污染事件、2008年中国毒奶制品事件、2008年中国毒奶粉事件)是中国的一起食品安全事件。事件起因是很多食用三鹿集团生产的奶粉的婴儿被发现患有肾结石,随后在其奶粉中被发现化工原料三聚氰胺。
根据公布数字,截至2008年9月21日,因使用婴幼儿奶粉而接受门诊治疗咨询且已康复的婴幼儿累计39,965人,正在住院的有12,892人,此前已治愈出院1,579人,死亡4人。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对国内的乳制品厂家生产的婴幼儿奶粉的三聚氰胺检验报告后,事件迅速恶化,包括伊利、蒙牛、光明、圣元及雅士利在内的多个厂家的奶粉都检出三聚氰胺。该事件亦重创中国制造商品信誉,多个国家禁止了中国乳制品进口。
3、氟利昂的违规使用
在现代社会的生产与生活中,氟利昂被广泛地用作电冰箱的制冷剂,用作泡沫塑料的发泡剂,用作电子元件和精密仪器的清洗剂,用作药剂和美发的喷雾剂等。
氟利昂的化学性质非常稳定,被排放之后绝大部分都积存在空气中,然后慢慢地飘浮到高空的平流层,在那里经过光解分离出氯原子,而氯原子正是残害臭氧的“杀手”——1个氯原子在连锁反应中可以破坏10万个臭氧分子,最终导致臭氧层空洞。
4、全球变暖
全球变暖是由于温室效应不断积累,导致地气系统吸收与发射的能量不平衡,能量不断在地气系统累积,从而导致温度上升,造成全球气候变暖。
由于人们焚烧化石燃料,如石油,煤炭等,或砍伐森林并将其焚烧时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即温室气体,这些温室气体对来自太阳辐射的可见光具有高度透过性。
而对地球发射出来的长波辐射具有高度吸收性,能强烈吸收地面辐射中的红外线,导致地球温度上升,即温室效应。全球变暖会使全球降水量重新分配、冰川和冻土消融、海平面上升等,不仅危害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还威胁人类的生存。
5、全面雾霾
汽车尾气排放、冬季烧煤供暖所产生的废气、工业生产排放的废气、扬尘等违规排放导致雾霾。
2013年有4次雾霾过程笼罩30个省(区、市),在北京,仅有5天不是雾霾天。有报告显示,中国最大的500个城市中,只有不到1%的城市达到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空气质量标准,与此同时,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10个城市有7个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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