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法》的立法目的定位为通过规范的教育过程,使受教育者获得进行职业活动必须的职业技能、知识和能力(职业行动能力)。
职业教育法的意义和作用是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确定职业教育类型地位等。
1、《职业教育法》修订是推进全面依法治教,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
教育法治在教育现代化进程中具有引领性、基础性、规范性、保障性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将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治理的能力,用法治来引领、以法治为保障、靠法治来奠基,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开拓道路、保驾护航。
2、《职业教育法》是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加快建设技能型社会的根本之法。
《职业教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提出“建设技能型社会”愿景,对技能型社会建设的路径作出系列规定和安排,重新审视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功能与作用。这既为新时代职业教育明确了目标与方向,也把建设技能型社会的理念和战略转化为法律规范,为技能型社会建设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法治保障。
3、《职业教育法》修订是确定职业教育类型地位,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进入法治化阶段的有力体现。
《职业教育法》从体现经济发展的需求性、体现终身学习的开放性、体现职业教育的系统性等方面,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作出规范,标志着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进入法治化阶段,也意味着职业教育“类型”地位的法律稳固,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既自成体系又相互融通,推进建设“一体两翼”的高质量教育体系提供了法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是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教育法和劳动法,制定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996年5月15日修订通过,自1996年9月1 日起施行。
《职业教育法》第三条指出,是促进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我国是一个劳动力资源极其丰富的国家。职业教育对职工和学生灌输安全意识,进行安全教育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教育。养成自觉的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规程以及文明操作的习惯。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开拓新的就业领域、就业岗位和提高就业质量,能够提高劳动者素质与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个工作能力,是很重要的,同时对解决劳动力结构性短缺,为劳动者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创造了条件。对防止失业也会产生积极作用。通过职业教育,还可以减轻就业压力。
职业教育在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增进社会和谐稳定中所起的作用日益明显。只有具备各方面能力才能更具吸引力和就业竞争力,有高学历的人不一定是人才,但是通过职业教育培养全方面能力将使一个重要途径。
我认为增强课程的灵活性和应用性尤为重要,根据国内和国际经济发展的形势与潮流,可以通过不断调整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拓宽专业方向等增强课程的灵活性和应用性,使职业教育最大限度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力推进以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学结合、产学结合为重点的职业教育教学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保证了职业教育稳定发展。
如果职业教育能给我们正确导向,给我们足够安生立业的本领,给我们持续发展的动力,那么这个庞大的群体对社会和国家的贡献将不可估量。虽然职业教育还存在一些困难,但我们有信心和决心去改变,职业教育将会给我们的发展注入全新的力量。
教育法的解释是指对教育法的内容和含义所作的说明。
这种说明要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一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教育法的解释可以帮助人们理解教育法,保证教育法的适用和遵守。
根据解释的效力不同,教育法的解释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